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〖散文·杂文〗改革需要“护身符”

啄木鸟1984年4期 · 第 7 章 / 共 12 章

历来的改革,都得有后台,有“护身符”,才有一点成效。商鞅变法,王安石改革,康有为维新,都有君主做靠山;一旦靠山没有了,便死的死,免的免,逃的逃,没有好下场。

这种惯例似乎也传到现在。譬如,步鑫生的改革,倘若没有县二轻局领导撑腰,他纵有三头六臂,海盐衬衫厂也难有今日的局面,许昌力东厂厂长靳善增,因为得罪了市里某些领导,就成了二百四十五天的“短命厂长”,改革措施亦随之夭折:直到省委、地委出面干预,“短命厂长”才得以“东山再起”。

封建时代,改革要有后台,那是因为“人治”的结果;今天仍需后台,则说明我们的“法治”还不健全,“人治”还有相当大的市场。社会主义的法律本当是保护好人好事,打击坏人坏事的,但有时却被某些人弄颠倒了。譬如在打击经济领域里的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中,就错误地打击了一些经济改革者和带头先富起来的人。四川有个农民,个人承包了一个濒临倒闭的公社铁厂,几年功夫,使国家、集体、个人都得到好处,成了县劳动模范。不料转眼却被抓捕判刑。至于那些因改革触犯了旧的规章制度而受到各种处罚的,则更是不在少数的了。

试看今日的改革者,何其艰难,许多人要担很大的风险。有的被迫“立军令状”,只准成功、不许失败;有的甚至还要冒杀头坐牢的危险。相反,那些饱食终日,无所用心,不求进取的人,却安然如泰山;那些反对改革的势力,还借着维护“原则”、“规章”的名义,领功受赏。这是怎样的是非颠倒。

社会主义的法制,应当成为改革者的“护身符”,为改革开绿灯。似乎应当有这样的总法规:改革无罪,允许失败;反对、打击、迫害改革有罪。不然。纵有党中央致力改革的英明决策,改革亦将困难重重,倍加曲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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